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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财务总监试行条例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落实中央关于财政预算“收支两条线”精神,对学校独立核算的大型校办企业和部份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下派财务总监,对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一、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财务总监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参与二级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研究。
(一) 监督二级单位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
(二) 督促二级单位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二级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二级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
(三) 督促二级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检查二级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对二级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 审核二级单位拟订的年度预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筹资融资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工资奖金方案,对二级单位重要财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或计划的可行性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 参与二级单位对外投资和捐赠、债务担保、资产抵押、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和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六) 对二级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上报学校计划财务处进行处理;对二级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管理建议书,征得同意后执行;
(七) 有权查阅二级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有权纠正二级单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八) 对二级单位的各种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九) 财务总监每年向学校提供监督单位财务状况情况,包括财务资金分析、重大资金的运作、单位的盈亏等。
二、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待遇及任职条件
(一) 财务总监的委派管理工作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拟派人员的工作能力上报学校办公会议通过,由人事处下文正式下派到单位;
(二) 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专业工作5年以上;
3、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财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二级单位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了解行业情况;
4、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财务总监工资、福利等由学校支付,并享受科级待遇。
(四)、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三年,聘任期满,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者解聘。
(五)、财务总监忠于职守,成绩显著,可由计划财务处酌情给予奖励。未履行对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对单位或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未予制止或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重庆工商大学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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