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产处
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学校发展规划处组织项目申报---校内专家组评审---市财政、市教委专家组审核---报财政部审批---学校各项目组根据审批意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表---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牵头分管部门签字确认---资产处组织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二、校内专项资金项目
1、校内本科教学条件建设项目
每年度末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实验教学中心及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教务处实验室建设管理科汇总---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论证---校长办公会审批---教务处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各实验室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表---教务处、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资产处组织进入采购程序。
2、学科建设及研究生相关建设项目
研究生院牵头组织项目申报---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论证---校长办公会审批---研究生院根据审批意见组织项目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表---研究生院长、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资产处组织进入采购程序。
3、重点科研机构项目
科研处牵头组织项目申报---科研处组织校内专家论证---校长办公会审批---科研处根据审批意见组织项目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表---科研处处长、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资产处组织进入采购程序。
三、新增零星采购项目
1、学校资金项目(含专项资金)
(1)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及以上项目
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签批---校长办公会审批---资产处组织进入采购程序。
(2)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
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签批---校长签批---资产处组织进入采购程序。
(3)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项目
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签批---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签字---资产处组织进入采购程序。
(4)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项目
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资产处审定---资产处组织进入采购程序。
2、部门发展资金项目
部门提出申请---资产处审核---根据审批权限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资产处组织进入采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