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税务通知,2016年度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进行纳税申报事宜,教职工自行到四公里地税所申报。
注意:个人年度收入包含除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收入,在其他单位所获收入已交税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名单是需要自行到税务机关的名单,其他有上12万元的人员,如果没有异议统一申报。(名单暂时还没有出来)
四公里地税所联系人杨老师 6283037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2-28
上一条:关于集中办理残疾职工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通知 下一条:2016年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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