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临工及外聘教师清理,从今天起到4月11日不进行临工及外聘教师酬金申报,待清理完毕立即恢复申报。临工的登记清理由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由各部门自行申报,业务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登记。外聘教师及临工在计税方案(具体发放项目)的选择上只能或者工薪计税,或者是劳务计税,不能两者并存。
1、本科外聘教师请于4月7日前,把纸质及电子资料报教务处毛老师;
2、研究生外聘教师由研究生院统一收集资料;
3、各部门聘用的临工由人事处统一收集(顾老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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