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宣讲高收入
纳税申报政策及程序的会议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以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须在3月31日前自行向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学校财务处对仅在学校一处取得的年所得12万以上的教职工已统一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但对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等所得的教职工,经与税务机关多次沟通联系,至今无法提供详细名单,需本人到税务局申报。
2017年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的纳税申报程序有变,南岸区地税局税政科主动到我校,向广大教职工宣讲12万元以上的收入纳税人纳税申报政策及程序,时间定于2017年3月24日下午4:30,地点:厚德楼2017,希望广大教职工准时参加。
财务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