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新的个人所得税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大家期待已久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将随之实行,为方便大家顺利实现扣除,特此说明几点:
一、个人申报手机端或者电脑端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税务机关才会开通,在此之前不能操作。
二、在1、2月份发工资前因种种原因实在来不及填报或者因为系统原因而未能享受扣除,也不用着急,不会影响全年个人所得税。因为工资薪金的个税采取累进计算,前面未扣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后面月份自动累进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三、请老师们利用假期认真研读个税有关政策,与父母、爱人、兄弟姊妹等好好协商扣除方式、扣除比例及金额,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分摊协议等)。
四、个人在扣除年度内,需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向学校财务处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方能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进行税前扣除。
五、个人可以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点,既可将《信息表》提供给学校财务处,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终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时,直接报送税务局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六、《信息表》的提交方式有多种,纳税人既可以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电子税务局网页等远程办税端提交,也可以选择用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提交,建议最好采用电子提交方式。
以上几点请大家相互转告,谢谢支持!
预祝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一切顺意!
财务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