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因部分科研项目(包括按科研管理的项目)在为有偿服务的在校学生发放劳务报酬时,未告知学生劳务报酬发放事项,或者没有给学生解释清楚劳务报酬扣缴个税事宜,导致学生产生个人所得税扣税事项,从而向税务机关等部门投诉,给学校及有关老师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为避免类视情况再次发生,请各项目负责人注意:
在给学生发放劳务报酬时,要根据学生提供劳务情况和约定报酬标准准确计算,并告知学生报酬计算依据、标准及其报酬总额;除此之外,还需给学生讲清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年内预缴、年终清算的有关事宜。
以上事项,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