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24〕16号)文件要求,请单位于9月11日前准备项目绩效自评佐证资料以备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活动方案、审计报告及验收资料等,本次备查资料涉及项目与2024年3月底报送自评表保持一致。各单位可以通过“财务网上办事大厅”中的预算管理系统查询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情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核查工作,及时按照内容完整、真实可靠的原则作好备查资料,严禁弄虚作假。重庆市财政局将于9月中旬下旬,通过抽查方式组织现场核查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财务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