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真实反映学校2024年财务状况,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往来账款管理暂行办法》(重工商大〔2019〕3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来款认领
各项目负责人请登录科研系统,在“科研经费查询——待定科研经费查询”模块中录入相应查询条件查看尚未认领的校外单位汇来的横向课题款项,并及时办理来款上账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输入“来款单位”或“到账金额”等信息找到需要认领的到款。
(二)通过科研系统“科研项目管理——横向到账申请”模块选择具体项目,填写付款单位、对冲号(即查询的凭证号)、到账金额、到账日期等信息并提交科研处审核,审核完成后打印到账通知书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交财务大厅15号窗口。
二、借款结算
借款人请登录财务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查询——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个人借款情况,并尽快办理还款冲销手续。
三、暂存款办理
财务处将向各二级单位财务联络人点对点发送暂存款清理明细,请各部门逐条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合同(协议)约定的,请相关职能部门按合同(协议)约定认领,并及时办理退款。对于超出合同(协议)约定时间对方单位(个人)尚未认领的暂存款,相关职能部门需提供无法偿付的确认书及相关合同(协议)交财务大厅2号窗口。
(二)无合同(协议)约定的各类暂存款,由职能部门或个人认领,认领的部门(个人)应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交财务大厅2号窗口。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领导、经费负责人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办理往来款项结算业务。
(二)往来款项结算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对账龄超过五年确实无部门(个人)认领的暂存款,财务处将按《重庆工商大学往来账款管理暂行办法》(重工商大〔2019〕34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还款的须提供书面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报财务大厅2号窗口。联系人:冯老师,电话:62768041。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