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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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酬金及学生活动奖励发放的通知

2025年09月25日 09:23 财务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管理,规范经费使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1.严禁超范围、超时长、超标准发放。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发放范围、工作时长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增加。

2.严禁变相发放,要确保发放行为合规透明。

二、发放范围

1.校内固定岗位,涵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日常辅助性工作。

2.校内临时岗位,完成校内临时性、专项性工作任务,如大型活动组织、专项调研等。

3.学生活动,是指由校院两级和各级学生组织、主办或承办,面向全校或特定学生群体开展的,具有教育性、文化性、娱乐性或公益性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①学术科技类: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分享会等;

②文化艺术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辩论赛、演讲比赛等;

③体育竞技类:运动会、篮球赛、羽毛球赛、趣味运动会等;

④志愿服务类:公益实践、社区服务、环保活动等;

⑤其他类:经学校认可的特色活动。

三、发放标准

1. 校内固定岗位:各二级单位聘用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发放酬金应参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执行,以每月40个工时为上限,酬金标准为12元/小时,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学校规定。

2.校内临时岗位:结合工作量、工作难度及完成质量,按照12元/小时的标准,据实结算。

3.若勤工助学酬金执行标准需调整的,必须向学生处或者研究生院申请备案,批准后方可执行。

4. 各类学生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随意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学生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同一人在同一次活动中只取最高奖项。

四、审核与发放

1.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为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工作内容真实性、工作量准确性、发放标准合规性进行初审。

2.勤工助学酬金须通过学校“收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未经申报的酬金不得发放。同时,须如实填写学生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发放金额等关键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勤工助学酬金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

请各校内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勤工助学酬金及学生活动奖励发放规范、透明、合规。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

财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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