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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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2023年03月31日 16:16  点击:[]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严控

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渝财预〔20237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关于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精神,结合《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 号)要求及“三公”经费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现就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一)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年初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对确需调整的,预算调整事项要严格履行调整预算程序,其余事项要严格履行预算调剂和“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预算管控要求,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及列支“三公”经费。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规模,2023 年市级财政拨款资金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各区县(自治县)应按此原则执行。

(二)严格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执行管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健全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审核机制,做好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做好与公务车和因公出国(境)等主管部门的有效沟通,合理有序安排公务活动。从严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对应由本部门(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各级部门(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非财政拨款安排的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全过程管理。对在年度执行中,确需调整“三公”经费预算的,严格履行规范的“三公”经费调剂程序,确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剂解决,做到既实事求是保障工作合理需求,又实现“三公”经费的规范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建设成果,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系统,将监控规则覆盖至各预算单位,确保“三公”经费从预算编制、执行,到核算、决算全过程规范管理。

二、优化制度政策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完善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常态化机制,各级部门(单位)要加强过紧日子制度建设,优化支出排序,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年度财力情况,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腾退财力用于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及改善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

(二)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审中的运用,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务支出标准,提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快绩效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链条,做实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效。有序推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提升部门(单位)管理效率和履职效能。硬化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问责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内部财政资金使用内控机制,健全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提升管理效能,提高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管理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要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继续加强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各环节监督,要与区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正确地认识加强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查找管理漏洞、制度短板,立足当下改和长久立,研究提出务实管用举措,推动重点问题解决,提升管理效能,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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