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收历年未核销暂付款的通知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按照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年报审计管理建议书》和学校的整改要求,财务处在账务系统中对截止2017年5月26日的未核销暂付款进行了清理,逐笔落实了借款责任人。请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务必通知到本单位的借款责任人及时结清借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2016年12月31日前的借款责任人,于2017年6月23日前结清借款。如果不能及时结清借款的老师,需要填写《延期还款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以部门为单位于2017年6月28日前提交财务处。
2、财务处汇总《延期还款申请表》的情况,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再提请校长办公会决定。
3、请2017年1月1日后的借款责任人,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4、请教职工随时关注本人借款情况,登录“重庆工商大学主页-信息门户-财务系统-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
5、借款责任人对未核销暂付款有疑问的,请联系会计科张老师,电话62769091。
财务处
二0一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
延期还款申请表
责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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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凭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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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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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余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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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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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归还借款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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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承诺 |
本人承诺将于 年 月 日结清借款。若届时未结清借款将接受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责任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