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建议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详细操作流程后附,或自行查询操作指南: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6/c5238629/content.html ;)
三、其他事项
(一)办理年度汇算前可通过APP查询本人2024年度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等基础资料。若存在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先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后再进行年度汇算,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购买了个人养老金的老师在汇算清缴时进入个税APP“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模块进行填报抵扣个税,申报方式选择“年度自行申报”。
(三)办理年度汇算前应核对自己的实际收入与申报收入是否一致,如有遗漏未申报收入在汇算时据实申报。
(四)“申诉”功能并不能完成退税操作,非必要请不要点击“被任职”或“从未在职”字样,以免造成后续个税退税及申报失败。
(五)除发放薪酬单位人为差错外,不建议自行修改校内外收入金额及收入类别。(如将“工资薪金”改为 “劳务报酬”等)。
(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由“收入申报”系统发放的科研劳务等酬金,学校依法为其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如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出现由学校发放的“一般劳务报酬所得”条目,属正常现象,并非冒用个人信息情况。同时,烦请给学生或校外人员发放了“科研劳务”的项目负责人请通知到每位收款人进行2024年度个税的汇算清缴。
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详细操作流程。
财务处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