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建议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手机 APP 操作指南: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6/c5247960/content.html )
三、特别提醒事项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计税处理
2025 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可继续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两种方式,教职工可在个人所得税 APP 汇算申报环节,分别测算两种计税方式的应纳税额,选择税负更低的计税方式申报,无需额外提交相关凭证。
(二)个人养老金 12000 元扣除操作流程(2025 年新政:免上传凭证)
(提示:此个人养老金是指个人单独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缴纳的补充型养老金;与学校集中缴纳的养老保险无关。若未自行购买个人养老金,可以忽略这一步操作。)
1.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 → 点击底部 【办 & 查】→ 找到并进入 【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选择 【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 → 点击确定。
2.凭证类型选择年度,凭证时间选择2025 年度,完成验证。勾选同意并确认授权,系统自动获取 2025 年缴费数据,核对缴费金额(年度上限 12000 元)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申报方式选择 【年度自行申报】 → 提交完成
4.进入2025 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系统将自动抵扣扣除金额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年度汇算前可通过APP查询本人2025年度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等基础资料。若存在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先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后再进行年度汇算,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办理年度汇算前应核对自己的实际收入与申报收入是否一致,如有遗漏未申报收入在汇算时据实申报。
(三)“申诉”功能并不能完成退税操作,非必要请不要点击“被任职”或“从未在职”字样,以免造成后续个税退税及申报失败。
(四)除发放薪酬单位人为差错外,不建议自行修改校内外收入金额及收入类别。(如将“工资薪金”改为 “劳务报酬”等)。
(五)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由“收入申报”系统发放的科研劳务等酬金,学校依法为其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如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出现由学校发放的“一般劳务报酬所得”条目,属正常现象,并非冒用个人信息情况。同时,烦请给学生或校外人员发放了“科研劳务”的项目负责人请通知到每位收款人进行2025年度个税的汇算清缴。
财务处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