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税退补税”)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详细操作流程请参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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