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年终奖金的范围
(一)全校超课时费
(二)绩效Ⅰ剩余部分
(三)绩效Ⅲ部分选择性纳入✱
(四)硕士导师指导费选择性纳入✱
其中:(一)和(二)明确纳入一次性年终奖发放;(三)和(四)需征求教职工意见后有选择性纳入一次性年终奖。如果教职工不愿意(三)和(四)纳入一次性年终奖,学校将其计入12月工资发放。
二、本次年终奖发放至农行卡,请务必确认卡状态正常。
三、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一次性年终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计算税额的基数上,将一次性年终奖金单独计算,不与其他工资性收入合并计算,从而因适用税率优惠而少缴综合所得税。
一次性年终奖适用税率表
级数 |
一次性年终奖税前金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额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
10 |
2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 |
20 |
141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
25 |
2660 |
四、年终奖所得税筹划要点
(一)税收筹划关键点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政策是国家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就是在一次性年终奖和其他收入之间进行平衡,最大限度用好一次性年终奖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某一档次税率临界点处,选择年终奖的金额略低于“上限”。如果一次性年终奖超过某档次“上限”,税务部门就会按照更高档次税率全额征收,税收筹划时可以将超过部分作为12月份工资发放。
例如:张老师一次性年终奖合计36500元,适用税率为10%;如果将其中500元计入到12月份工资发放,年终奖36000适用税率3%。尽管500元计入工资发放也要交税,但总体来讲年终奖因为筹划而少缴税额更划算。
(二)一次性年终奖金额确定
学校可计入一次性年终奖的范围包括:全校超课时费、绩效Ⅰ剩余部分、绩效Ⅲ和硕士导师指导费。前两项已确定计入一次性年终奖,绩效Ⅲ和硕士导师指导费需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由教职工自己确定计入一次性年终奖的金额。税收筹划时,教职工需要预计12月份可能取得的超课时费、绩效Ⅰ剩余部分,在此基础上确定绩效Ⅲ可以计入一次性年终奖的具体金额。
提请注意的是,在确定计入一次性年终奖总额时,要尽量避免适用税率档次的“陷阱”,特别是一次性年终奖在36000元、144000元等临界点处,超过临界点之后税率就会跳跃式攀升。
(三)一次性年终奖所得税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一次性年终奖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五、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教职工王某2022年内,每月均从学校取得工资,年度合计财政实发工资20,000元、校内应发工资40,000元、校内其他收入应发50,000元(含除超课时费、硕士导师指导费外的12月发放绩效Ⅱ专项),全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 2022年12月,王某将取得超课时费、绩效工资Ⅰ剩余部分合计5,000元;绩效工资Ⅲ25,000元;没有从校外取得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一)绩效Ⅲ纳入年终奖
如果王某选择将绩效工资Ⅲ25,000元纳入年终奖发放,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则王某2022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综合所得税
20,000+40,000+50,000-12,000-5,400*12=33,200元,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33,200*3%=996元;
2、一次性年终奖
超课时费、绩效工资Ⅰ剩余和绩效工资Ⅲ纳入一次性年终奖合计30,000元,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3%,因此应缴纳年终奖个税为:30,000*3%=900元
王某2022年总计应缴纳个税:996+900=1,896元。
(二)绩效Ⅲ不计入年终奖
1、综合所得税
如果王某选择将绩效工资Ⅲ25,000元纳入12月份发放,即该部分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则王某2022年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20,000+40,000+50,000+25,000-12,000-5,400*12=58,200元
应缴纳个税:36,000*3%+(58,200-36,000)*10%=3,300元
2、一次性年终奖
超课时费、绩效工资Ⅰ剩余纳入一次性年终奖合计5,000元,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3%,应缴纳个税:5,000*3%=150元
王某2022年总计应缴纳个税:3,300+150=3,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