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税退补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请各位教职员工尽早主动完成个税汇算,并请相关老师提醒在上一年度取得收入的学生及时查看是否满足退税条件。谢谢大家支持配合!
财务处
2023年4月18日
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详细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打开后点击右下方“个人中心”,然后点击上方登录、注册,使用证件号或手机号登陆,(如忘记密码,需找回密码后再登录)。然后点击“办税”,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选择“2022年度”,然后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可快速进行申报。
第三步:确认“个人基础信息”“任职受雇单位”,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在 “全年一次性奖金”处,计税方式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两者均为合规选项。再返回至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继续确认各项收入及扣除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将自动生成年度应退(补)税金额。点击“提交申报”即完成个税汇算流程。如有退(补)税情况,在完善银行卡信息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关于个税汇算的重点提示:
1、“申诉”功能并不能完成退税操作,非必要请不要点击“被任职”或“从未在职”字样,以免造成后续个税退税及申报失败。
2、除发放薪酬单位人为差错外,不建议自行修改校内外收入金额及收入类别。(如将“工资薪金”改为 “劳务报酬”等)。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由“收入申报”系统发放的科研劳务等酬金,学校依法为其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如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出现由学校发放的“一般劳务报酬所得”条目,属正常现象,并非冒用个人信息情况。
4、如有教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了个人养老金,可以在本次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操作方法如下(以手机客户端为例):(1)从缴存银行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获取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2)在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点击办税-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扫码或手动录入凭证编码。(3)选择年度自行申报作为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