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自然人提供七类应税劳务(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及教育服务)须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我校作为价款支付的境内单位,属于文件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为配合软件公司升级,完成代扣代缴,学校将于2026年10月26日(下周一)下午5点关停收入申报系统,2026年10月27日(下周二)下午5点关停审批系统。请需在本月申报上述几类应税劳务的老师,尽快在系统中完成审批,推送到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财务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