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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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2022年10月25日 21:20  点击:[]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渝委发〔20191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834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结合 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深刻认识重大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 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 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 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 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初步构建了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框架,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 提高。但也要看到,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 够清晰,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 金和预算管理的全过程;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 整的挂钩机制尚未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缺乏人才、制度、信息化等基础支撑,工作推 进不均衡、质量不高。迫切需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解决 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财政收人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财政资 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 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 “两 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 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 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 312


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 新预算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总体要求,统筹谋划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找准方向、健全机制、完善 措施,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既聚焦全市共性问题,又着眼区县个性问题;既 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 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又兼 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覆盖所有财政资金, 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 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 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 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 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 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 各界监督。

——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 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  改革目标

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形成“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预 算管理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 算全方位,贯穿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全过 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覆盖 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三、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明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 体。各级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指导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开 展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并对有关政策和项 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审计机关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各级党委和 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 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 追究制。

(二)  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人绩效管理。政府预算 收人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 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 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 持国家和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 定过髙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髙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市级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促进区县之间财力 协调和均衡发展。

(三)  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人绩效管理, 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 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 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 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四)  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人绩效管理,从数量、 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 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五)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 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人经济性、绩效目标合 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 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 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 参考依据。

(六)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 合实际情况设置绩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重要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一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

下达。预算依法调整的,绩效目标一并调整。绩效目标一经确定,应随政策和预算对 外公开。

(七)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区县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 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 门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将绩效运行监控结果作为继续安排预算的要件,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调整预算、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八)  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各部 门各单位要对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 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健全重点绩效评价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 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部门或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再评价,推动实施部门整体绩效 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九)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 低效无效、损失浪费的项目责任人,依法问责追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绩效评价结 果反馈机制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 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 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督促改进,对低效、 无效及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 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信息报告机制,重 要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决算草案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面升级。各级政府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 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人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 衔接。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收人结构、征收效率、优惠政策实施效果、 预算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绩 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专项债务的支撑 能力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产业布局、收益上缴、支出结 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 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积极开展政府投资 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项目绩效管理。

(十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 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 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内控制度,明确业务、 财务和内部监督等内设机构在绩效目标设置、审核、监控、评价及监督等方面的职责 分工,细化绩效管理内部操作流程。

四、 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健全绩效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 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绩效指标的设计研究和修订补充,加快构建分行 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 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 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重点考核实绩。

(二)  加强智库体系建设。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托高等院校等,推动建立预算绩效管 理研究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智库作用。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加强专家学者库的动态管 理。大力培育全市绩效评价鉴证咨询市场。

(三)  加快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现有信息平台的横向和纵 向整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 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为全面有效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五、 持续完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 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区县各部门 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人 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 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  严格监督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对绩效自评结果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分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 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要推动绩效信息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邀请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专家等参与绩效评估、目标审核、重大政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三)  强化工作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现有考核体系,将预算绩效结果纳人 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财 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和部门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 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形成改革合力。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绩效管理作为重 要手段,强化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拓展预算绩效 管理周期,逐步实现短期与中期绩效的协调统一。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健全 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夯实会计基础,做实成本核算,并按规定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中反映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情况。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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