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
重工商大〔2018〕97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为我校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搞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专职岗位。经学校批准设立并统一聘用、专职协助管理科研经费的财务辅助岗聘用人员,拟聘用专职科研财务助理1-2名,岗位设置在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统一进行业务管理。
2.部门兼职岗位。每个学院(部门)设置一名兼职科研财务助理,可以是科研秘书或者学院的财务联络员。
3.项目兼职岗位。科研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含
团队,下同),原则上要求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可由项目组成员兼职,也可以由项目负责人聘用的其他人员担任。
二、科研财务助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各项财务规章 制度。
2.协助科研负责人做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
3.协助科研负责人跟踪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协助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项目立项。
4.协助科研负责人按财务规章 制度办理科研经费报销,做好科研项目财务服务工作。
5.协助科研负责人预借票据及清理等事宜。
6.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资金合理使用提供合理建议,推进预算执行进度。
7.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分析经费使用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8.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接受各类审计、检查等监督工作,参加财务验收会议。
9.使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与考核
1.人事处负责专职岗位人员的岗位核定、聘用合同签订和聘用人员相关人事管理事务,协同做好人员招聘工作,负责组织聘用人员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学院(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兼职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
2.专职岗位人员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兼职人员的由学院(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
3.财务处负责科研财务助理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并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财务业务培训。
4.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科研
项目实施中相关过程管理与服务等科研业务的培训。
5.党政办、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资产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统一培训,政策宣讲,提高相关业务技能。
6.科研财务助理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科研财务助理对所参与的科研任务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要求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其他
1.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重庆工商大学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