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怎样合理避税
现在已经年底了,马上又要开始年终总结,年终会议,最重要的,也是大家所期盼的年终奖吧,但是年终奖如何发?可以让大家少上税,多拿钱呢?
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回避纳税“临界点”。
什么是临界点呢?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之内,如果超过纳税“临界点”,就应该超过的部分下次发放。
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一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二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三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四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五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六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七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下面做个案例分析:某公司职工小王,月薪为3500元,公司打算给小王发放2012年年终奖18100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王的个人所得税更低?
首先我们先来做一下纳前筹划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9号)的规定,小王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8100元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税率为10%,速算扣除系数为105,则小王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18100*10%-105=1705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18100元-1705元=16395元。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给小王设计相关的纳税筹划方案:由于小王的年终奖18100除以12的商数为1508元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的第一档和第二档含税级距的临界点1500元,使税率从3%爬升到10%。为了降低税负,必须降低税率,则公司应给小王发年终奖18000元,剩下的100元以后月份发或不发。
经过我们对小王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如下:经过纳税筹划,小王18000元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8000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系数为0,则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8000*3%-0=480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18000-480=17520元。比纳税筹划前多了17520- 16395 =1125元。
下面讲一下关于“临界点”案例:假设张先生于2011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000元;李先生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100元。请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按照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18500-(3500-3000)]/12=1500,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张先生税后所得为18500-540=17960元。
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9100-(3500-3000)]/12=15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9100-1755=17345元。
张先生应发奖金低于李先生,但实际收入反而高于李先生。
“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表”看,新的“盲区”共有六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纳税筹划,这是个事前行为,也就是在业务发生前,针对这一项业务发生的情况进行纳税筹划,将纳税降到最低,就个税来说,也就是在不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少上税,多拿钱,规避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