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采用较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执行简易征收后,不再进行进项抵扣。
2、高校实行简易征收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以来,各高校的税负明显增加,不符合国家提出的降低税负总体要求。考虑到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教育部2016年底出台相关政策,建议各高校执行简易征收政策,降低税负。
3、我校营改增后的税赋情况如何?
“营改增”后,由于税率上升,我校税负明显增加,与国家提出的“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不符。我校能进行进项抵扣的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营项目提供的进项发票很少,不足以抵减每月增加的税负,实际税负提高。报销时要求应税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减销项税,实际存在一定难度。
4、简易征收的好处有哪些?
因简易征收后不再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报销时不必再向销售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正规、有效发票均可报销,简便了报销手续。
简易征收后,学校实际支出的增值税税额将减少,增值税附加费用也相应减少,支出成本降低,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增加。
5、简易征收后,增值税税率有什么变化?
应税横向科研项目的税率由6%变为3%。
6、简易征收前后,应缴税额有何变化?
以10万元应税横向科研项目来款为例:
(1)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
增值税:5660.38元【100000÷(1+6%)×6%】
城建税:396.23元(5660.38×7%)
教育费附加:169.81元(5660.38×3%)
地方教育费附加:113.21元(5660.38×2%)
税费合计:6339.63元
如无抵扣事项,则实际入账金额:93660.37元
(2)简易征收方法(征收率3%):
增值税:2912.62元【100000÷(1+3%)×3%】
城建税:203.88元(2912.62×7%)
教育费附加:87.38元(2912.62×3%)
地方教育费附加:58.25元(2912.62×2%)
税费合计:3262.13元
实际入账金额:96737.87元
7、免税科研项目有何影响吗?
科研项目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为0,不受简易征收影响。
8、简易征收后我校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济事项,我校依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执行简易征收的经济事项按照简易征收的税率(3%或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简易征收后,我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吗?
简易征收后,我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抵扣的税额为税率3%或5%的票面实际税额。
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