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信息整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接南岸区税务局通知,2020年至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信息整改工作已经开始。此前,税务部门已通过短信将具体信息发送至学校的每一位相关人员。现南岸区税务局已将涉及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人员名单发至学校,学校将配合税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财务处已通过企业微信将税务反馈的具体整改名单发送至各部门财务联络人。烦请各位财务联络人一定尽快通知到本部门相关人员,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 财务处关于2024年寒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寒假放假及开学安排的通知》要求,同时更好保障广大师生在寒假期间办理相关财务业务,财务处现就2024年寒假期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1、寒假值班期间原则上只办理应急事项的账务报销、收入申报业务、开具税票和财政资金往来票据、公务卡还款(寒假期间只能上工行工资卡,请自行转到公务卡还款)、财务处公章用印等业务。2、寒假值班期间不实行投递式报销,请需要账务报销的师生到财务大厅现场排...

  • 关于2023年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年末将至,为了做好2023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终关账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关账,网上申报平台、网上报销平台、网上缴费平台(含微信缴费)、投递窗口将关闭,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缴费、报销等业务。请各单位提前做好报销等工作安排,各位老师提前做好网费充值,各位同学做好宿舍电费充值安排。网上缴费平台预计2024年1月8日开通,报销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二、做...

  • 关于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的通知校内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为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真实反映学校2023年财务状况,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往来账款管理暂行办法》(重工商大〔2019〕3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研来款认领各项目负责人请登录科研系统,在“科研经费查询——待定科研经费查询”模块中录入相应查询条件查看尚未认领的校外单位汇来的横向课题款项,并及时...

  • 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学费收费标准公示

  • 重庆工商大学2023-2024学年老生缴费须知

    各位同学:2023-2024学年学杂费(学费+住宿费)开始缴纳了!老生缴费有银行代扣和学生自助缴费两种方式,请大家务必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缴费。若有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申请缓缴等事宜的同学,也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免给自己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助学贷款学生温馨提示:①一定不要在借记卡中存入大于应缴学杂费(学费+住宿费)金额的资金,以免生活费被误扣!②如果助学贷款数大于或等于应缴学费+住宿...

  • 关于财务处暑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暑假放假及开学安排的通知》要求,同时更好保障广大师生在暑假期间办理相关财务业务,财务处现就2023年暑假期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1、暑假值班期间原则上只办理应急事项的账务报销、收入申报业务、开具税票和财政资金往来票据、公务卡还款(暑假期间只能上工行工资卡,请自行转到公务卡还款)、财务处公章用印等业务。2、暑假值班期间不实行投递式报销,请需要账务报销的师生到财务大厅现场排...

  • 关于召开2024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学校预算编制流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召开2024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3年7月10日(周一)下午14:30二、会议地点厚德楼2017会议室三、参会人员1.相关校领导2. 各职能部门、独立设置的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3.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4. 各二级部门财务联络人四、注意事项1. 请参会人员安排好相关工作,14:10开始签到入场;2. 如因公不能参...

  • 欠款催收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往来账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为加强往来账款管理,目前正在开展个人借款清理催收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借款缴回或冲账。 《重庆工商大学往来账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在事项完结之日三个月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如三个月之内不能冲账,需向财务处说明情况;如因客观原因需延长借款在一年以上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校领导同意...

  • 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事项的通知

    各位师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税退补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请各位教职员工尽早主动完成个税汇算,并请相关老师提醒在上一年度取得收入的学生及时查看是否满足退税条件。谢谢大家支持配合! 财务处2023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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